2020中秋国庆双节同庆,工资发放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24-10-30
2020中秋遇上国庆怎么发工资
2020年,中秋和国庆双节同庆,10月1日至8日调休放假。那么,如果劳动者在假期加班,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和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三天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0月4日调休了9月26日(星期六)的班、10月5日调休了10月3日(星期六)的班、10月6日调休了10月10日(原周六)的班、10月7日调休了10月4日(星期日)的班,10月8日(星期四)与中秋节重合,故而10月4日、5日、6日、7日、8日这五天为调休日。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今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10月1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4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计算方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分别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2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通知第三条(即上述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企业应当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情况向职工公示。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重要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并非自愿加班,而是从事个人事务或擅自离岗等,则不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加班工资权益受到侵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将依法受理。劳动仲裁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诉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诉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诉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被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因涉及国庆节、中秋节,大部分劳动者在假期并不会去单位上班,不过,有一些特殊行业,如医疗、交通、餐饮等行业的劳动者依然坚守岗位。
对于这类劳动者,如果10月1日至3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8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如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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